彭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医保基金执法机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金监管部门设置情况。全市共有医保行政机构5家,局机关设置基金监管科室(股室)的为市本级、盘州市、钟山区;六枝特区和水城区在下属事业单位设置专门的基金监管机构 。
(二)基金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全市5家医保部门配备15名专人负责基金监管工作。其中,市本级2人,六枝特区4人,盘州市3人,水城区4人,钟山区2人。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央、省机构改革要求,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压实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能由机关执法的不另设行政执法队伍,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不能哪个部门增加一项执法权限就要设支执法队伍”。
县级层面除中央明确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7个领域外,不再保留其他行政执法队伍。医保基金执法机构不在保留执法领域范围,不能单独设置执法机构。
三、探索方向
经与市委编办对接,建议县级医保部门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压实部门主体执法责任,履行好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职责。
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