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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8-23 15:53 字体:[]

马武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控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金额增幅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积极向上争取出台相关政策,将脱贫人口众多的县(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金额控制在2-3年增幅一次,确保医保参保金额相对稳定。”的建议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每年由国家和省级层面至上而下作出要求,目前我市普通居民暂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按年缴费模式,我市的参保缴费金额在全国属于较低标准。国家医保局《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2024年国家医保局重点工作中明确提出:研究健全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保证连续缴费的群众受益,保障全民参保。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会同国家财政部推动该项工作。对于你提出的建议:将脱贫人口众多的县(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金额控制在2-3年增幅一次,确保医保参保金额相对稳定,我们将把你的建议向上级汇报,争取脱贫人口众多的市(特区、区)在城乡居民参保方面得到政策倾斜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也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及省级的工作要求,不断推动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的完善和落地落实,持续完善待遇保障政策,为幸福六盘水建设作出医保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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