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医保报销日常用药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药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连续5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累计618种西药和中成药通过准入谈判新增进入目录,涵盖了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临床治疗领域,大量新机制、新靶点药物被纳入了目录范围。
按照《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贵州省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各市州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包括西药部分1335个,中成药部分1323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0个(含西药363个、中成药67个),共计3088个。
为保障医保药品目录在我市顺利落地执行,市医保局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医保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积极推动新版目录落地执行。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目录维护使用的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