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30号(信息大厦16楼)。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省制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依职权行使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对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对参保人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医疗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公正、公开;
3.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坚持预防与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858-897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