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1医保扶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简述:
一、工作现状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预成立我市医疗保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保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队伍不减,统筹协调医保扶贫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对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资助、“三重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等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督导,过渡期内要维持一段时间,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保障力度不低于脱贫攻坚力度。
(二)参保缴费应保尽保。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百分之百参加医保,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要求,六盘水市以“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以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贫困人口全部参保为主线目标,进一步抓实医保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的基础性工作。
(三)政策报销应资尽资。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对特困供养人员参保给于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相应年度的定额资助(2021年为140元),资助参保资金渠道全部规范到医疗救助资金。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数额不得超过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四)保障待遇应报尽报。在衔接的过程中持续执行医疗保障扶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标准,在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增强贫困大病患者保障能力,积极稳妥、精准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五)加强宣传应缴尽缴。根据我市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信息,督促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大动员宣传力度,全力做好贫困人口年度个人征缴工作,确保应缴尽缴。医保宣传,通过公交车、电视、报刊、固定宣传点张贴标语等形式,借助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平台,通俗易懂宣传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让群众记得住、能领会、想参保。
(六)优化服务应省尽省。按照国家、省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加强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流程,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继续实施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一单清”“一窗口”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无需缴纳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支付部分,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二是不断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开通电子转诊、电话网络转诊等便捷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异地就医。三是简化服务流程,提升医保服务。全面梳理医保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杜绝“奇葩证明”,基本实现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材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坚决做到应省尽省,极大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
(七)专项整治应改尽改。工作中发现问题时,对照国家、省、市等部门反馈的各种问题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认真研判、及时处理,做到能快则快,迅速有效的把问题整改完成。
二、目标任务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过渡期内,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更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新需要。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补齐民生短板。
(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应保尽保,又要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实事求是确定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标准。
(四)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扩大重点保障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在现有医疗保障脱贫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上,将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居民纳入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重点保障对象范围。
(二)实施重点保障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将已核准身份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重点保障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按其困难程度不同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实现重点对象基本医疗有保障。
(三)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整理后付费政策。
(四)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实行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水平,通过调整起付线、报销比例对重点保障对象进行倾斜保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适度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标准,统一住院和门诊救助政策,梯度确定重点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水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合规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再倾斜、再救助。
(六)降低群众看病就医成本。处做好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等产品在我省落地采购,积极组织参与区域性联动采购。创新完善医保协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把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原则上控制在10%内,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七)完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结合我省疾病谱变化,逐步将发病率高、费用负担重、适合门诊治疗的重特大疾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通过精准实施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优化报销政策等中和措施着重完善恶性肿瘤、血液疾病等费用高昂的众业达疾病住院保障政策。
(八)强化困难群体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衔接不通人群的救助政策,衔接政府救助力量与社会救助字眼,以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为基础,统筹实施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民生保”、慈善救助、医疗互助、计生扶助等现有政策安排,打好政策“组合拳”,实施系统保障。
(九)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大力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充分简备案手续,对明确身份标识的困难群众的住院费用实行省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对困难群众主动申请救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制定专门窗口和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并帮助困难群众兑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