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集采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实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严格按照统一价格、统一双标签、统一目录、统一管理模式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1〕39号)明确,对参与集中带量采购机构范围中对定点零售药店采取鼓励方式参与药品集采。2023年3月,贵州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受理定点零售药店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为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采畅通了办理渠道,零售药店可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方式在全省统一采购平台参与药品集采。
根据《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等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政府定价外,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按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总体要求,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要求,由于定点零售药店属于市场经营,市场价格形成较复杂,集采药品在药店实行“统一价格、统一标签、统一目录、统一管理”还需进一步调研,研究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采购销售国家集采药品政策措施,引导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与销售模式。目前国家和省医保局正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价格治理,我们将积极按照国家、省要求,做好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比价、监测和治理工作,让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提高群众购药可及性、获得感。
二、关于“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扩大集采产品的数量和机构范围”
(一)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招采合一”原则。六盘水市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要求,严格执行省医保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落实,通过完善采购模式、推进政策协同、强化采购行为监管,构建竞争充分、价格合理、供应稳定、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效净化了行业生态,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
(二)持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根据省医保局要求,我市已实现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性挤压药品虚高价格水分,有效净化了行业生态,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截至目前,我市累计落地执行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622种,品种覆盖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剂,总采购量超3002.4万片,采购金额33725.36万元,实现药品价格单品种最大降幅达97%,平均降幅超过48%,累计节约社会金额约36535.81万元。2024年,首次有三家药店参与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一采购年度集采工作。
(三)强化药品价格常态监管。2024年上半年,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累计完成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家次达50%,对集采药品等重点品种的购、销、存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查看药品进销存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证、票、账、货、款是否相互对应一致,督促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2022年12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全面上线使用,市医保局依托招采系统加强集采药品的监测监管,定期监测和调度国家集采产品采购使用情况,按月通报完成情况,2024年1至6月共下发通报4期。另外,系统中增加供应保障模块功能,建立医药机构与生产企业线上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供应问题反馈收集渠道,保障集采药品及时、高效配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积极鼓励更多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级,为省级政策研究提供实践经验,持续扩大集采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集采成果惠及更多老百姓。
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