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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医保局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3-24 09:34 字体:[]

六盘水市医保局多举措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一是健全生育制度保障机制。制定《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工作方案》《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方案》,建立“产前检查入保-住院分娩报销-生育津贴补助”全链条保障机制。将灵活就业群体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生育津贴覆盖范围,实现保障群体扩容。2024年以来,全市共为87172人次报销生育医疗费用3651.47万元,为4702人支付生育津贴9123.66万元。二是创新辅助生殖保障机制。2024年12月10日起,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4个项目按照普通诊疗项目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特殊诊疗项目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员享受报销待遇,在经贵州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职工70%、居民50%,有效减轻不孕不育家庭医疗负担。截至目前,已为210名不孕不育家庭报销32.13万元辅助生育费用。三是优化新生儿参保服务。建立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动态参保”机制,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90日动态参保,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参保缴费且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其对应特殊困难家庭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参保。截至目前,全市共资助特殊困难新生儿1649名,资助金额14.06万元。四是强化失业群体兜底保障。建立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障衔接机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医保生育待遇,实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不断档。截至目前,共为8748名失业人员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门诊、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561.26万元。五是优化生育经办服务。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全力聚焦生育津贴经办流程优化,将生育津贴经办时间从原本的20个工作日大幅压缩至10个工作日,切实提升了生育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