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
被处罚单位: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林某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医保罚字〔2022〕第1号 |
案由: 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诊疗案 |
违法的住院事实: 2022年1月13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2020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回头看”检查工作,对结算时间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数据进行梳理,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将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退回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将罚款通过六盘水市非税收入缴费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没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