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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六盘水医保罚字〔2022〕第8号)

  发布时间: 2022-08-18 08:22 字体:[]

被处罚单位:盘州市安宁医院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高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医保罚字〔2022〕第8号

案由:盘州市安宁医院超限制使用药品、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22年6月14日至15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盘州市安宁医院进行2022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对结算时间在2021年5月1日(含)至2022年3月31日的数据(排除工伤、自费患者)进行梳理,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药品进销存不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将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退回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将罚款通过六盘水市非税收入缴费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